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阿毗达摩概要精解 第二章:心所之概要
出处:当代佛教    上传时间:2011-10-16 00:24:50    点击次数:
第二章:心所之概要
(Cetasikasangahavibhaga)

节一:序文
Ekuppada-nirodhacaekalambana-vatthuka

Cetoyuttadvipabbasadhammacetasikamata.

与心同生亦同灭,所缘依处皆相同,

心相应法五十二,其等称为心所法。

节一之助读说明
心相应法(cetoyuttadhamma):《阿毗达摩概要》的第二章专只讲解第二种究竟法,即:心所(cetasika)。诸心所是与心同时发生的名法,它们通过执行个别专有的作用来协助心全面地识知目标。心所不能不与心同时生起,心也不能脱离心所而单独生起。虽然这两者在作用上互相依赖,但心被视为是最主要的,因为诸心所必须依靠心才能协助心识知目标,所以心是识知的主要成份。心与心所之间的关系就有如国王与大臣。虽说「皇上来了」,但国王是不会单独来的,而时常都有随从陪伴。同样地,每当心生起时,它决不会单独生起,而必定有心所陪伴。[1]

在「心所之概要」里,阿耨楼陀尊者先把诸心所列入各自的种类(节二至九)。过后他会再从两方面分析诸心所。其一名为「相应理」(sampayoganaya);这方法以心所作为出发点,再探索每一个心所能与那些心相应(节十至十七)。第二种方法名为「摄理」(sangahanaya);此法以心作为出发点,再探索每一个心能与那些心所搭配(节十八至廿九)。

与心同生亦同灭:第一首偈以一切心所共有之相鉴别它们:

一、与心同生(ekuppada);

二、与心同灭(ekanirodha);

三、与心缘取同一目标(ekalambana);

四、与心拥有同一依处(ekavatthuka)。

这四相阐明了心与心所之间的关系。如果只提及「同生」,该定义即会(错误地)把与心同时生起的心生和业生色法列为心所。然而,这些色法并不是全部都与同生的心同灭,而多数维持十七个心识剎那之后才灭。所以,为了把它们除外,故举出「同灭」之相。

再者,有两种色法──身表和语表[2]──与心同生同灭。然而这两种色法并不能缘取任何目标;这点区别了色法与名法(心与心所)。一切名法都缘取一个目标,而且俱生的心与心所必定缘取同一目标,但色法则完全不能缘取任何目标。这即是为何提及第三相:缘取同一目标。

最后,在有色蕴的欲界和色界里,心与心所拥有同一个依处色,即五根之一或心所依处。[3]这是心所的第四相。

五十二心所

十三通一切心所

(abbasamanacetasika)

节二:七遍一切心心所(sabbacittasadharana)
Katham?(1)Phasso,(2)vedana,(3)sabba,(4)cetana,(5)ekaggata,(6)jivitindriyam,(7)manasikarocatisatt’imecetasikasabbacittasadharananama.

如何?一、触;二、受;三、想;四、思;五、一境性;六、名法命根;以及七、作意:这七心所名为遍一切心心所。

节二之助读说明
五十二心所:《阿毗达摩论》所分析的五十二心所可分为四大类(见表2-1):

一、七遍一切心心所;

二、六杂心所;

三、十四不善心所;

四、廿五美心所。

表2-1:五十二心所

十三通一切心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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