轮回的力量,来自对色(肉体、物质)、受(感受)、想(印象)、行(造善恶力)、识(觉知)生贪欲、爱染、思念、渴望。若在死亡前最后一个心路过程为贪嗔痴所缚,即导向下一个生命─地狱、畜生、饿鬼;若贪嗔痴潜伏著,而生起无贪、无嗔(有时再加无痴),则生在人、天。所有凡夫众生都是随业力轮转,无一例外。
众生平日生活就一直受业力的推动,并非死前才产生推动力量。众生的存在是一组“名(精神)色(肉体)”,受到过去造作的业力影响著,此组名色法的造作善恶,也影响未来呈现的名色法,因因果果的呈现,只依照缘起法则进行,并没一个永恒不变的“我”的实体在轮回。若觉知轮回路险,想要出离,就需实践古圣贤遗留下来的道法,来断除“我见”、断除怀疑因果及三宝,乃至断除任何爱染。
(《嘉义新雨杂志》第29期)